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说 明
一、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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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201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2016年)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