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说 明
一、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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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
-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2023年)
-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201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 保监会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