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
二、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三、
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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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 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2022年)
-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9年)
- 国务院关于决定《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