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
二、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三、
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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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 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5年)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 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4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2019年)
-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