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
二、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三、
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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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
- 中共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年)
-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2025年)
-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