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年)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要求,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为国家能源发展和战略安全夯实基础。
(二)
行动目标。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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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 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2005年)
-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2024年)
- 消防监督条例(1957年)
-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