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年)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西省九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