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为了规范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由“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修改为“国际转口贸易”。
本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2021年)
-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5年)
-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