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一次性采购。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十二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2016年)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应急部体育总局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2022年)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