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办国家级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豫政文〔1999〕16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老南岗附近,南起郑尉公路(老陇海铁路路基),北至陇海铁路,东起李南岗、潮河,西至107国道,规划范围总用地12.49平方公里。
三、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郑州市经济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资金由你省自筹解决。
四、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的方针,积极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五、
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促进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三日
-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教育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2014年)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批复(2001年)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