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是“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基础。医改实施三年多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医改成果,现就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 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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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
-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2022年)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