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昆山海关的批复(2000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苏州海关昆山办事处升格为昆山海关的请示》(苏政发〔2000〕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昆山海关(正处级),隶属苏州海关。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2009年)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2013年)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