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云政发〔1999〕244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自治区)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2024年)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
-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4年)
- 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2003年)
-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