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云政发〔1999〕244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自治区)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授予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口岸入境落地签证权的批复(2000年)
-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2002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意见(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