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云政发〔1999〕244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自治区)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
- 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23年)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
-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