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6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温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温州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街区特色鲜明,传统风貌保持完好,保存有独特的“山水斗城”格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
你省及温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2001年)
-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2016年)
- 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
-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2012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4年2月4日)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