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发电权交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发电权交易,应当遵循电网安全、节能减排、平等自愿、公开透明、效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
开展发电权交易,应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筹考虑,纳入市场建设规划,做好发电权交易与其他电力交易品种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第四条
发电权交易是指以市场方式实现发电机组、发电厂之间电量替代的交易行为,也称替代发电交易。
发电权交易的电量包括各类合约电量,目前主要参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发电量指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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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伊犁地区的批复(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的决定(2018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
-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