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发电权交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发电权交易,应当遵循电网安全、节能减排、平等自愿、公开透明、效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
开展发电权交易,应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筹考虑,纳入市场建设规划,做好发电权交易与其他电力交易品种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第四条
发电权交易是指以市场方式实现发电机组、发电厂之间电量替代的交易行为,也称替代发电交易。
发电权交易的电量包括各类合约电量,目前主要参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发电量指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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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37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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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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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