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发电权交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发电权交易,应当遵循电网安全、节能减排、平等自愿、公开透明、效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
开展发电权交易,应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筹考虑,纳入市场建设规划,做好发电权交易与其他电力交易品种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第四条
发电权交易是指以市场方式实现发电机组、发电厂之间电量替代的交易行为,也称替代发电交易。
发电权交易的电量包括各类合约电量,目前主要参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发电量指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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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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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2019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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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