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联合会签文件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经征得有关会签单位同意,现决定对公安部牵头会签的《内务部、公安部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联合通知》((55)公治字第24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
废止联合会签文件目录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废止联合会签文件目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1992年)
- 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资阳地区设立地级资阳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2年第4届亚残运会组委会的函(2019年)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2018年)
-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