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1997年)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国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以上全国性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删去下列全国性法律: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龙口港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2004年)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的决定(2004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