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1997年)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国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以上全国性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删去下列全国性法律: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2003年)
-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00年)
-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
- 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庆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