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1997年)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国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以上全国性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删去下列全国性法律: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2017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授予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口岸入境落地签证权的批复(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12年)
- 光荣院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7年)
-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015年)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 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