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1997年)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国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以上全国性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删去下列全国性法律: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
-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年)
-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