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组成的补充规定(2002年)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五条作如下补充规定:
没有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2004年)
-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4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
-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