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保障举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业务工作,是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和受理、审查、分流、交办举报线索,以及督办、答复等工作,保障职务犯罪侦查依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2011年)
-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2017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
-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998年)
-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