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再次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但学历证明除外。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二、
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五条中的“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灾损抢修保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2016年)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