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再次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但学历证明除外。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二、
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五条中的“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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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2020年)
- 关于执行安理会第1267和1333号决议对有关个人和实体实施金融制裁的通知(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决定(2006年)
-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绩溪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1993年)
-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