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2011年)
辽宁省交通厅,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局,主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港口企业:
沿海港口是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是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沿海港口发展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港口通过能力初步适应运输需求,沿海港口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组织实施好《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针对沿海港口建设与发展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沿海港口健康、安全、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积极促进港口协调发展
1.
促进大中小港口协调发展。加快上海、天津、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沿海港口发展水平与国际竞争力,服务国家战略需要。继续强化主要港口在全国港口中的骨干地位,有序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大力拓展现代物流、现代航运服务功能,着力提升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主要港口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枢纽作用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中小港口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中小港口对临港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大中小港口协调发展,形成我国布局合理、层次分明、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现代港口体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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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02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
- 关于认真贯彻《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加强餐饮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公安部公告――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7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2014年)
-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推进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