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2011年)
辽宁省交通厅,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局,主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港口企业:
沿海港口是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是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沿海港口发展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港口通过能力初步适应运输需求,沿海港口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组织实施好《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针对沿海港口建设与发展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沿海港口健康、安全、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积极促进港口协调发展
1.
促进大中小港口协调发展。加快上海、天津、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沿海港口发展水平与国际竞争力,服务国家战略需要。继续强化主要港口在全国港口中的骨干地位,有序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大力拓展现代物流、现代航运服务功能,着力提升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主要港口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枢纽作用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中小港口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中小港口对临港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大中小港口协调发展,形成我国布局合理、层次分明、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现代港口体系。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 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商洛地区设立地级商洛市的批复(2001年)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2008年)
-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
- 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2009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2021年)
-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