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20年)
-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2015年)
-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2006年)
-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8年)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