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行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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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
- 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能否使用规范汉字以外文字和符号填写问题的批复(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0年)
-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文物局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