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0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 任 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2006年)
-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2006年)
-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年7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工作的通知(2024年)
-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