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0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 任 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高岩子林场(红椿乡)段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8年)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 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4号(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 宾馆饭店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