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0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 任 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2014年)
- 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1981年)
-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