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联合声明(2004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2004年10月14日至1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认为,今年庆祝中俄建交55周年具有特殊意义。双方全面深入地讨论了中俄关系现状和前景,指出,不管国际形势如何变化,深化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都是两国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这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地区及世界的和平、稳定和经济发展。基于继续推进和深化两国在各领域合作与交流的真诚愿望,为开创中俄关系的新局面,两国元首声明如下:
一
中俄关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两国关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指导中俄关系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双方将恪守条约确定的原则和精神,继续采取必要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约和双方达成的所有合作协议,不断以新的内容充实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双方强调,加强政治互信,深化经济合作,扩大人文合作与社会交往,密切在国际事务中的协调与配合,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内容。
双方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5年至2008年)》,认为该纲要对未来几年两国落实上述条约,深化和扩大各领域合作,推动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双方就确定2006年为中国的“俄罗斯年”和2007年为俄罗斯的“中国年”达成共识。
双方重申,将继续在涉及对方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大问题上相互给予支持。俄方重申,将一如既往地坚持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和以往所有双边政治文件中有关台湾和西藏问题的原则立场,即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不接受“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台湾加入联合国及其它只能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不向台湾出售武器。俄方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支持俄方为维护国家统一、打击车臣恐怖势力和分裂势力所作的一切努力。
双方指出,两国元首、议长、总理互访及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框架内各分委会会议已构成两国合作的基本构架。这有利于双方及时就重大双边和国际问题协调立场,紧密配合,应对时代挑战。双方愿继续努力,完善和发展所有合作机制,确保两国在政治、经济、科技、人文和国际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发展。双方认为,两国尽快启动高级别安全磋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指出,两国就中俄边境两块未协商一致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达成协议,是政治双赢的均衡合理的方案。此次签署的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定和此前签署的两个国界协定,标志着长达4300多公里的中俄边界线走向已经全部确定。这一结果值得珍惜和充分肯定。中俄边界问题的解决,是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睦邻合作的可靠保障,是对亚太地区及世界的安全与稳定作出的重要贡献,为世界各国解决边界争端树立了成功的典范。两国国界协定及其它与边界有关的协定对双方在边境地区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航运、经济合作、保障边境地区安全与稳定等具体领域采取共同行动创造了新的条件,这将丰富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内容。双方的经验表明,和平对话、公正公平、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利益均衡是解决诸如边界问题这样复杂而敏感问题的正确和有效的途径。
双方强调,全面深化包括能源和投资合作在内的中俄经贸合作,是巩固和发展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因素。中俄经贸合作发展势头良好,今年底完全可能实现双边贸易额200亿美元的目标。但两国经济合作的潜力远未充分发掘。双方将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全面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改善双边贸易结构,扩大机电产品贸易,完善经贸及投资合作的形式和方法,重点落实好各领域的大型合作项目,促进双方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取得切实进展,扩大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加强在航天、核能和其他能源、动力、新材料、化工、生物、通信和信息技术等优先发展领域的科技合作。
双方认为,建立中俄企业家组织对促进中俄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并对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框架内的中俄企业家理事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表示欢迎。
中方坚定支持俄罗斯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双方经过努力,顺利结束关于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的中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并签署了相关文件,宣布相互承认对方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双方认为这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体现,愿在俄加入世贸组织后,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在该组织框架内的合作。
二
双方认真回顾了联合国在解决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方面所具备的能力和优势,主张应坚持多边主义,尊重、发挥和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作用,认为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有效应对当代挑战和威胁、促进建立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保障各国平等发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不可替代。双方强调,《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原则仍然是处理国际事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双方认为,迫切需要在联合国主持下调解国际争端,在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化解危机。采取任何强制行动均须由联合国安理会批准,并在其监督下执行。
双方承认,为加强应对威胁和挑战的能力,增强代表性,提高工作效率,有必要对安理会进行适当的改革。
双方表示,愿同各国一道,为建立一个和平、发展、和谐的世界,实现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不懈努力。
三
双方讨论了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现状和前景,认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是对主权国家安全、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严重威胁,表示将继续在双边和多边合作基础上,在有关地区性组织和国际机构框架内全面开展合作。双方认为,国际社会必须团结一致,坚决和毫不妥协地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双方主张,应以联合国为平台加强全球反恐合作,制定一整套应对恐怖主义的战略。双方强调,只有在联合国主导下,以国际法为基础,按照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并与安理会反恐委员会这一主要协调中心紧密合作,才能全面实现上述目标。双方将推动上海合作组织与安理会反恐委员会继续就反恐问题开展建设性的合作。
双方认为,反恐不应采取“双重标准”。消灭国际恐怖主义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恐怖事件制造者、其直接或间接庇护者和赞助者都不能逃脱罪责。双方指出,贫穷、落后、社会不公、极端主义思潮、冲突和战争等等,都是恐怖主义产生的温床。
双方重申,车臣和“东突”恐怖分裂势力是国际恐怖主义的组成部分,他们应成为国际反恐斗争共同打击的对象。双方将在双边和多边框架内采取有针对性的、必要的和实际的步骤。中国理解并坚定支持俄罗斯为恢复车臣共和国的宪法秩序、打击恐怖主义采取的一切步骤。俄罗斯坚定支持中国为打击“东突”恐怖分裂势力、消除恐怖危害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四
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俄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和其它国际组织中的相互协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上海合作组织这一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活动中,始终贯穿着建立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世界的思想。
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该组织的活动有利于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这一地区国家的共同发展。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是中俄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双方将其视为在欧亚大陆特别是中亚地区确立和平、安全、合作的重要手段和未来建立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多极世界格局的基本因素之一。
五
双方重申,将继续共同努力,防止任何类型的外空武器化,呼吁各国支持中俄两国关于谈判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的倡议。
双方强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双方认为,应继续协调行动应对这一威胁。为此,双方欢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540号决议,认为决议对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的扩散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赞成严格执行决议,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的作用。
双方重视大力强化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指出1968年7月1日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这一机制的主要支柱,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因素。双方认为,顺利召开200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非常重要。考虑到1996年9月24日签署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对核裁军和加强核不扩散机制的重要性,双方主张该条约应早日生效。双方特别重视协调国际努力,以消除核恐怖主义的危险。双方认为,必须特别注意核实物保护和制止核原料的非法转移。双方将采取措施,发展在多边核出口控制机制框架内的协作。
建立无核区是保障亚洲和全世界稳定的措施之一。双方全力支持建立无核区,尤其支持在中亚建立无核区。
六
双方主张朝鲜半岛无核化。认为必须通过对话尽快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六方会谈是实现该目标的有效机制。双方积极评价2004年6月举行的第三轮六方会谈取得的成果。
双方重申,将继续致力于六方会谈,努力寻求与会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双方强调,最终目的是确保朝鲜半岛的无核地位,维护半岛和本地区持久和平、稳定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
双方对伊拉克暴力事件不断升级表示担忧,强调应通过伊拉克内部对话,重点就未来国家重建的主要问题达成全国性的共识,尽快稳定局势。双方主张,认真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546号决议,特别是决议中规定的政治进程时间表,认为这有助于建立一个新型、民主的伊拉克。双方强调指出,举行伊拉克问题国际会议将为伊拉克重建增添新的活力。双方认为,为维护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必须共同努力将伊拉克战争给国际关系带来的损害降至最低水平。
双方主张,在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的基础上,持久、公正和全面解决阿以冲突。双方指出,由四方机制制定的“路线图”计划仍是实现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个国家共存,使他们共同维护和平与安全的最佳方案。
双方主张,阿富汗应建成一个没有恐怖主义、没有毒品、与邻国及整个国际社会和睦相处的民主、繁荣的主权国家。首要任务是保障本地区的可靠安全,并在联合国主持下国际社会给予阿富汗重建广泛支持。这项工作应按照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并始终在联合国安理会的监督下进行。双方将继续努力应对阿富汗毒品扩散的威胁,包括参与在该国周边建立外围反毒安全带等国际行动。
双方对印度和巴基斯坦开展全面对话表示欢迎,认为,印巴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分歧,加强信任措施,扩大经贸联系,开辟新的交通路线,发展体育、文化和其他方面的合作,有助于两国各方面关系的发展,符合两国的利益,也有利于南亚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七
双方表示将加强对话,协调行动,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愿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论坛开展密切的双边和多边协作。
双方将致力于促进亚太地区形成完整的安全合作体系,所有参加国享有平等权利。这符合维护全球稳定的要求。双方强调,上海合作组织关于逐步在亚太地区建立多方参与的伙伴关系网络的倡议具有现实意义。双方愿共同采取积极措施落实该倡议。
双方认为,东盟地区论坛是当前亚太地区最主要的官方多边安全对话合作渠道。十多年来,该论坛对促进各方相互了解、增进互信、推动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愿继续加强协调与合作,为东盟地区论坛的发展和地区安全与稳定作出贡献。
中方重申,支持俄罗斯参与本地区的多边对话与合作。理解并支持俄罗斯积极开展与亚欧会议、亚洲合作对话、“10+3”、中日韩合作等区域对话,以及同上述合作机制建立联系的愿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俄罗斯联邦总统
胡锦涛 弗·弗·普京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四日于北京
- 存款保险条例(2015年)
- 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2003年)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红其拉甫海关“艰苦奋斗模范海关”荣誉称号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年)
- 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9年3月3日)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