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26年) (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下达的月、旬水量调度方案以及实时调度指令的; 第三十六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