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26年) 第二章 水量分配 第八条 制订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26年) 前款所称可供水量,是指在黄河流域干、支流多年平均天然年径流量中,除必需的河道输沙入海水量外,可供城乡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最大水量。 第二章 水量分配 第八条 制订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前款所称可供水量,是指在黄河流域干、支流多年平均天然年径流量中,除必需的河道输沙入海水量外,可供城乡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最大水量。 (六)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