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24年) 第四章 使用 第四十条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当对患者的信息进行核对;因抢救患者等紧急情况,无法核对患者信息的,执业医师可以先行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24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章 使用 第四十条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当对患者的信息进行核对;因抢救患者等紧急情况,无法核对患者信息的,执业医师可以先行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