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条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制定或调整食盐价格应以生产经营食盐的社会平均成本费用为基础,并考虑生产经营条件差别、食盐品种等级差别、消费者特别是边远地区居民承受能力、毗邻地区价格衔接等因素。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