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142.101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142.101 142.101 警告和罚款 局方发现合格证持有人存在下列行为之时,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三万元以下罚款: (a) 在合格审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 (b) 未经局方批准,违反其运行规范的规定实施训练的; (c) 记录保持违反本规则142.91条的要求的; (d) 合格证持有人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能按局方要求提供其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运行规范或任何必需的记录、文件、报告的; (e) 使用未经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或者不按经批准的训练大纲实施训练,或拒绝按照局方要求对训练大纲作出修改的; (f) 未在其主训练地点展示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的; (g) 不按训练设备和航空器的使用要求实施训练的; (h) 在训练实施过程中使用不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人员实施教学和训练的。 H章 附则 G章 目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