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142.69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142.69 142.69 教员的权利和限制 (a) 教员可以在飞行训练中心从事下列工作: (1) 实施与其资格相符合的内容的教学,进行与其资格相符合的考试与检查; (2) 推荐受训者参加相应的考试。 (b) 任何连续24个小时内的教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讲评时间除外)。 (2) 目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