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风景名胜区条例(2026年) 第二章 设立 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风景名胜区条例(2026年)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二章 设立 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