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 2. 分公司和代表处终止营业或关闭.........................................................53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54 (一)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 (一) 2. 分公司和代表处终止营业或关闭.........................................................53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54 (一) 法人机构设立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集团情况简介(成立时间、核心主业构成、行业或地区排名情况、成员单位数量),设立财务公司的必要性及出资人符合条件的情况,拟设财务公司名称(名称… (2) 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① 企业集团基本情况,包括集团历史沿革、成员单位状况、组织架构和人员情况、基本财务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等。 ② 企业集团所属产业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说明。 ③ 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发展规划及各产业板块在集团总资产及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等。 ④ 现金流量分析,即对企业集团过去2年的现金流量规模、特点、规律等进行分析,对未来3年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预测。 ⑤ 企业集团财务和资金管理经验,包括财务管理体系和资金管理模式介绍、内部资金管理中心或结算中心的成立运作情况、内部资金归集量、结算量等。 ⑥ 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作用、业务量及盈利预测。包括财务公司成立后3年内每年的货币资金余额、资金归集度、贷款规模,并对预测方式、资金归集模式、贷款需求作详细说明。预… (3) 拟设财务公司章程草案。应载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 (4) 集团母公司的资质说明材料。包括: ① 企业集团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的说明材料。 ② 集团母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及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 ③ 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如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完税证明),如不需缴税的,应出具有关情况的说明。 ④ 近2年无不良信贷记录的证明(如贷款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⑤ 作为控股股东的提供最近3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作为非控股股东的提供最近2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 ⑥ 关于集团母公司股权结构的情况说明,应逐层说明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 ⑦ 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的情况。 (5) 成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或中介机构(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资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6) 母公司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材料。 ① 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如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完税证明),如不需缴税的,应出具有关情况的说明。 ② 近2年无不良信贷记录的证明(如贷款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③ 作为控股股东的提供最近3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作为非控股股东的提供最近2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 ④ 股权结构情况,逐层说明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 ⑤ 成员单位以外的投资者还应提供自身经营状况,所属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册、分支机构与控股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对出资人有实际影… (7) 出资人的出资保证或出资协议复印件。 ① 出资保证或出资协议应由全体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协议书中应明确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授权集团母公司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出资人办理筹… ② 出资人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财务公司的决议复印件,同时提交相关议案。 ③ 国有控股企业集团还应提交国资部门同意其设立财务公司的批复或支持函。 ④ 成员单位以外的投资者作为主要股东的,应在投资协议中载明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权(经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金融监管总局… (8)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等材料。 (9) 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安排;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 (10) 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或声明。承诺或声明的具体内容可参考附件1。 (11) 申请人在主体资格、筹建程序、申请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12) 金融监管总局按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二)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