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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2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布图设计创作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依据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布图设计,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是创作者。

由自然人创作的布图设计,该自然人是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