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 第二十条 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银行应建立合理的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和呆账核销机制,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准备金和核销呆账。对已核销的授信要做到“账销、案存、权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