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 第四章 并表监管方式 第五十五条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并表监管方式 第五十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集团设立附属机构的准入申请应当充分考虑银行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并表管理能力。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内部信息传递和实施并表监管措施的银行集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不批准其设立附属机构。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