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 第三章 并表监管要素 第二节 大额风险暴露并表监管 第二十五条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并表监管要素 第二节 大额风险暴露并表监管 第二十五条 银行集团应当根据自身的资本和资产负债规模,制定集团层面的大额风险限额,并持续进行并表监测,通过相关报告制度,确保集团的管理层及时识别总体资产组合中的风险集中程度,并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对风险集中度较高的资产采取风险分散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