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四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四节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四节 第四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情况,单独或合并设立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关联交易控制、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门委员会。 第五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应当具备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由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会议。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