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 第二章 产品销售专区管理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产品销售专区管理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专区内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应真实、合法,全面反映产品的主要属性,严禁使用诱惑性、误导性的文字夸大收益或隐瞒重要信息。产品宣传资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浅显易懂的文字表达。其中,代销产品宣传资料首页显著位置还应标明合作机构名称,并包含以下文字声明:“本产品由XX机构(合作机构)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