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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201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经营效益类指标用于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成果、经营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包括利润指标、成本控制指标、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等。

在经营效益类指标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以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为核心,确定合理的分值和权重。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基于高级方法得出的风险参数作为计算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的重要依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考虑资产期限及风险延期暴露等因素,降低中长期资产收益对经营效益类指标的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