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06年) 六、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06年) 六、 六、 计算机安全(10分) 检查方法:实地查看相关设施、设备和记录,询问工作人员。 1. 数据处理中心计算机机房(室)在建筑物内没有设置为独立区域的扣2分; 2. 没有专人值守、记录出入人员情况的扣2分; 3. 防火、防水、防盗、监控、报警等设施不健全的扣2分; 4. 系统不具有备份机,以便故障时切换使用的扣1分; 5. 无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处于不良备用状态的扣2分; 6. 没有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分; 7. 机房工作人员不熟知灭火、防水等有关操作的扣1分; 8. 没有专门的设备档案备查资料的扣1分; 9. 不能及时更换计算机的口令或密钥的扣2分; 10. 员工不熟悉、不掌握突发事件预案分工的扣1分; 11. 无防雷接地等必要防护的扣2分; 12. 无机房专用灭火设施的扣2分; 13. 县级金融机构没有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的扣1分; 14. 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未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的扣1分。 15.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