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 第四章 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等要素与资本管理、业务管理相结合,在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新产品审批、内部定价、绩效考评和薪酬激励等日常经营管理中充分应用并有效实施。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