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