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 第二章 风险治理架构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风险治理架构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