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2013年)
发布机关
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期,一些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业务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经营担保业务,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
一、
开展集中清理。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各地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
二、
强化管理措施。各地区要以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强化对本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健全法规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加快非融资性担保…
三、
严守风险底线。各地区要坚持底线思维,既要高度警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无序发展可能造成的风险,也要切实防范清理规范和完善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风险的…
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