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2007年) 第六章 银团贷款收费 第四十三条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200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银团贷款收费 第四十三条 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贷款筹集、信用保证、法律咨询等融资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 银团贷款收费应按照“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由银团成员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银团贷款协议或费用函中载明。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