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章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开始5日前,将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各阶段时间、地点、验收机构、验收程序等有关内容书面报送负责项目监督管理的部门;上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初步验收结束后,应当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情况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按照规定提交委托部门。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初步验收报告向负责项目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