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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参建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单位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