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参建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本办法所称参建单位,是指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含代建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