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地质选线、安全选线原则,在勘察、设计阶段尽量规避重大、较大风险;对于无法规避的、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特长或者地质条件复杂隧道、高墩大跨桥梁、不良地质路基、特殊岩土、重大施工过渡工程等工点,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铁路建设工程特点和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铁路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相关技术交底工作;按照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施工期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现场代表机构,及时解决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按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符合现场实际。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加强设计巡查,发现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等问题时,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