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集团内部交易应当遵循诚信、公允、审慎、透明的原则,确保内部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
必要性。内部交易应当符合集团及各附属法人机构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加强集团协同,提高集团的综合经营效益,防止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合理性。内部交易应当符合商业原则、行业和市场惯例,交易价格应当公允。
合规性。内部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监管规定。
必要性。内部交易应当符合集团及各附属法人机构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加强集团协同,提高集团的综合经营效益,防止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合理性。内部交易应当符合商业原则、行业和市场惯例,交易价格应当公允。
合规性。内部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