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集团应建立全面的公司治理框架。集团母公司及各附属法人机构应当遵循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治理制衡机制和治理运行机制,确保集团有效履行审慎、合规的义务,治理框架应关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集团架构的一致性;
集团组织和管理结构的适当性;
集团重要股东的财务稳健性;
集团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集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集团管理中的适当性;
对集团内部利益冲突的管理;
集团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内部审计及合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