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三章 风险管控 第五节 声誉风险 第六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六十二条 第三章 风险管控 第五节 声誉风险 第六十二条 集团应当对附属法人机构声誉事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附属法人机构应当对声誉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向集团母公司报告,防止因声誉风险的传递对集团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